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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抗疫政策 助力皮革行业复工复产

2020-03-27

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作者:郭婷婷


2020321日整理

2月23,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稳定。

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因此,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进度,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的各项支持能否确保落地效果,对于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皮革协会(以下简称“中皮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社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疫情期间企业面临诸多困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为明显。中皮协会员单位多为中小企业,且受疫情影响严重,复工复产进展不快。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2月我国轻革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4.08%,皮革服装产量下降27.32%,天然毛皮服装产量下降54.82%,皮革鞋靴产量下降32.38%。为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近一个多月来,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800余项。这800余项政策主要围绕为企业减负、加大金融支持、增加财税补贴、支持稳岗就业、优化政府服务等方面。

为了更好的帮助协会会员单位在确保科学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现协会将近期国家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关于财税、金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进行梳理,帮助会员单位了解政策,纾难解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第一,减轻税费,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税费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国家财税部门近期发布公告,自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其他省区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2、阶段性免征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各地可按实际情况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期限从2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5个月。

【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4、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来支持出租方减免物业租金等,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具体减免方式各地方政策不同,详见地方文件。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23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抓紧出台公有用房对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的指导标准;鼓励地方对让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

第二,加大金融支持,纾解企业资金困境。

1、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对于20201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6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对于2020125日至6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630日,免收罚息。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政策依据】

1)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2、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下调再贷款利率,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投放优惠利率的贷款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明确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1)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第三,优化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1、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的实施范围

发改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非居民用气成本。降电价范围包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这些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包括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降价时间从21日起至630日。如果已经交费,电网企业要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通过给予物流运输企业一定补贴的方式,鼓励其降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物流成本。

物流方面,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货车滞留等费用;31日至630日,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对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政策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

2)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2062

3)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

第四,打通堵点,解决用工问题,实现社会更大范围内用工协调。

1、加强运输服务需求动态研判、分区分级精准恢复运输服务

坚持分区分级恢复运输保障,分区分级精准恢复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实行分区分级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情况,有序保障高铁站、机场、公路客运站等枢纽接驳运输服务。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集中精准、安全可控地做好运输保障。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95

2、加强用工保障、稳定就业

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解决劳动力“出村难”问题,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实现从家门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专车、专列、包机和工厂大门的无缝衔接,确保安全运送。

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健康信息的互认,简化健康证明材料,做到既应隔尽隔、平安返岗,又不重复隔离、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尽可能缩短返岗复工时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

新冠肺炎疫情虽然给行业带来冲击,但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中皮协将守好服务皮革企业的初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皮革企业护航,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共渡难关、健康发展,让企业感受到“家”的温暖。中皮协是皮革企业的坚强后盾,与皮革企业一起携手共克时艰、迎接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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