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欧盟毁林法案》(EUDR)最新实施细则,以简化企业合规流程并降低中小企业负担等。
根据该最新实施细则,针对大型企业,若此前已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再次进口时,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其符合《欧盟毁林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声明(Due Diligence Statement)。同时,企业集团成员可通过授权代表统一提交尽职调查声明,且该声明的申报从逐批申报调整为年度申报。对于下游大型企业,其仅需收集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声明参考编号,即可完成自身尽职调查声明的提交,合规流程大幅简化。
针对下游中小企业,该最新实施细则免除了下游中小企业及贸易商的尽职调查声明提交义务,但仍要求其获取并保存上游企业尽职调查声明的参考编号及核验编号,并向监管机构及其客户提供上述编号。对于已通过《欧盟毁林法案》合规审查的原料或产品,下游中小企业无需重复履行尽职调查程序。需注意,若中小企业处于供应链首端,仍需履行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申报义务。
此次更新还明确,制革企业无需向下游制品企业共享上游原料皮产品的地理定位信息,然而,上游原料皮必须向制革企业提交其地理定位数据。这意味着,下游制品企业可以引用上游原料皮企业的尽职调查声明数据,同时制革企业只需相信上游原料皮信息的准确性,但又必须保证其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否则可能面临相关皮革制品下架的风险。
该最新实施细则还发布了高风险国家清单,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朝鲜与缅甸。
国际制革委员会(ICT)表示正持续与欧盟委员会交涉,力求将皮革移出《欧盟毁林法案》的监管范围,因为皮革并非森林砍伐的主要驱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