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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革行业环保自律行动小组”工作条例

“制革行业环保自律行动小组”工作条例

2014-01-16

来源:中国皮革网

作者:

“制革行业环保自律行动小组”工作条例

(经中国皮革协会六届四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配合做好“十二五”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成立“制革行业环保自律行动小组”(以下简称“自律小组”),引导行业自律,发展绿色制革,树立行业新形象,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律小组”是行业公益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条 “自律小组”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成立,小组成员由企业和特色区域、环保专家、协会、主管部门四个方面代表组成,常设机构设在中国皮革协会,与制革专业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工作任务和目标

1、促进行业环保意识全面提高,以自觉承担污水治理成本为荣。

2、加强制革行业正面宣传,客观评价污染情况及治理进展,努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政府的支持。

3、建立有效的污水治理联动系统

协助着手建立制革示范区的工作;根据新的更为严格排放标准,推进培育成功的制革特色工业园区环保工作的深入进行;对重点的制革企业治污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帮助,使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各地方排放标准,使节能减排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4、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制革集中区和制革企业,协助编写《制革准入条件》,提高制革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防止落后生产能力异地变相转移。

第四条 工作内容

1、协助环保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调研和建议等工作:

(1)协助环保部做好污染减排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2)协助政府监督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向政府反映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好环保政策的调研,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他政府部门委派的工作。

2、做好国内外皮革行业先进污染处理技术和清洁化生产技术的筛选和储备工作;

3、协助做好“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推荐、评审、推广工作;

4、在行业推广成熟的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新技术,对企业及业内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5、协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A.在行业内宣传行业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宣传发展绿色制革、低碳经济的新模式;

B.制作光盘、科普手册,宣传皮革行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C.通过媒体、行业刊物、网站对环保工作进行宣传并定期发布行业环保动态信息。

第五条 工作机构的设置

“自律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部、政策部、宣传部和协调部等部门。

第六条 工作运转费用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行业募集、捐赠或资助;

3、以会养会。

第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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