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正式发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 “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规定“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和祖代以上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另外,该管理办法还对企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条件、应当提交材料、评审程序等内容提出了详细要求。具体可参考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官方查询链接:http://www.zys.moa.gov.cn/flfg/202503/t20250324_6472163.htm。
据了解,本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出台“种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标准和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以供参考。中国皮革协会提醒国内从事水貂、狐、貉等毛皮经济动物养殖的单位及时关注农业农村部或中国皮革协会相关信息,也可咨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