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现有企业名单公告。未列入公告的制革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环保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积极申请环保核查,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
附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8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中国皮革协会,各有关企业。
附件: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
黑龙江省
1.肇源县雪源皮革加工有限公司
2.大庆市君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3.大庆市豫源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4.泉州锦兴皮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5.台山广扬皮业有限公司
6.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7.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
8.合江县海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