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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的公告

2013-01-25

来源:中国皮革网

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于2011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制革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966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中国皮革协会、各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第4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现有企业名单公告。未列入公告的制革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环保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积极申请环保核查,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


附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8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中国皮革协会,各有关企业。


附件: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


黑龙江省
1.肇源县雪源皮革加工有限公司
2.大庆市君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3.大庆市豫源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4.泉州锦兴皮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5.台山广扬皮业有限公司
6.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7.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
8.合江县海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人:王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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