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指导意见》涵盖6方面内容,旨在引导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指导意见》提出在扩大进出口、通关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等方面推动积极落实。内容有:
促进货物贸易发展
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玩具、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化纤、农产品(000061)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设备和养老护理设备等进口。
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
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探索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高标准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
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
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综合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鼓励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建设海外仓。积极发展“丝路电商”,与更多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制度创新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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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外联发商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