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将苯胺限值和甲醛限值增添至英国《玩具(安全)法规2011》(S.I. 2011 No. 1881)附表2附录C,其规定了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中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
物质 |
CAS号 |
限值 |
苯胺 |
62-53-3 |
- 30 mg/kg,对于经还原裂解后,玩具的纺织品材料和皮革材料中的苯胺 - 30 mg/kg,对于经还原裂解后,指画颜料中的苯胺 - 10 mg/kg,对于指画颜料中的游离苯胺 |
甲醛 |
50-00-0 |
-聚合物材料:1.5 mg/L(迁移量) -树脂粘结木材料:0.1 mL/m3(释放量) -纺织品材料:30 mg/kg -皮革材料:30 mg/kg -纸质材料:30 mg/kg -水性材料:10 mg/kg |
关于苯胺和甲醛的修订将于2022年12月15日生效。该修订不适用于在2022年12月15日前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
英国发布的苯胺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21/903的要求相同。该指令将从2022年12月5日起在欧盟成员国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执行。
英国发布的甲醛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19/1929的要求相同。该指令已从2021年5月21日起在欧盟成员国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执行。
(2)修改附表2第3部分第13点的表中有关铝的迁移限值,如下所示:
元素 |
干燥,粉末状或柔软的玩具材料 (mg/kg) |
液态或粘稠的玩具材料(mg/kg) |
可刮取的玩具材料(mg/kg) |
铝(Al) |
2250 |
560 |
28130 |
关于铝的新限值将于2022年12月15日生效。该修订不适用于在2022年12月15日前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
英国发布的新的铝迁移限值,与欧盟指令(EU) 2019/1922的要求相同。该指令已从2021年5月20日起在欧盟成员国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执行。
(3) a.修改附表2第3部分第11点的第一个表格(禁用致敏香料),增加以下三项:
序号 |
致敏香料名称 |
CAS号 |
(56) |
地衣醇(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
526-37-4 |
(57) |
氯冉醇 |
57074-21-2 |
(58) |
2-辛炔酸甲酯 |
111-12-6 |
以上对致敏香料的禁令不适用于在良好生产规范下无法从技术上避免的,且含量不超过100 mg/kg的痕量香料。
b.由于2-辛炔酸甲酯将成为禁用致敏香料,它将在附表2第3部分第11点的第二个表格(须进行标签的致敏香料)中去除。
关于致敏香料的修订将于2022年10月15日生效。该修订不适用于在2022年10月15日前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
英国新添加的三种禁用致敏香料,与欧盟指令(EU) 2020/2089的要求相同,该指令将于2022年7月5日起在欧盟成员国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执行。然而,目前英国尚未针对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市场的玩具,发布添加须进行标签的致敏香料或提议修订须进行标签的致敏香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