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年度检查管理办法
1、中国皮革协会根据《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规定,每年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2、年度检查工作是中国皮革协会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部分。年度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样品检测、产品质量、环保管理以及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使用情况。
3、每年一月份中国皮革协会以文件形式将年度检查内容下达各企业,企业应于三月底前将填好的报表寄回中国皮革协会。
4、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工作,所报数据应真实准确。
5、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要确定固定的联系人,负责本企业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各项工作,以保证该工作的连续性。
6、中国皮革协会对各企业报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掌握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的总体运行情况,可在企业需要时提供帮助。
7、中国皮革协会每年将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的用户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部分。
8、检查结果将以报告形式发放给各企业。
9、企业如无特殊理由未交纳综合管理费,中国皮革协会将无法进行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如逾期一年不交纳费用,中国皮革协会将考虑取消其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资格。
二、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管理办法
1、根据《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规定,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资格重新确认,经资格重新确认后核发新证书。
2、中国皮革协会根据三年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产品质量、费用交纳、市场调查及中国皮革协会接受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定企业是否有资格继续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
3、对三年内各项考核均达标的企业,中国皮革协会发文通知其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企业的资格重新确认手续于每年一季度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办理。
4、企业在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2)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协议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办理资格重新确认的手续如下:
(1)中国皮革协会发文通知需办理资格重新确认手续的企业;
(2)企业将需提供的文件寄送到中国皮革协会
(3)企业和中国皮革协会双方签署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协议书;
(4)中国皮革协会向企业颁发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证书。
6、未按规定进行三年资格重新确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资格。
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申请扩牌管理办法
1、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如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上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或欲对本企业生产的同一商标不同品种的皮革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可向中国皮革协会提出扩牌申请。
2、申请扩牌的企业必须是获得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资格已满一年且使用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申请扩牌的皮革种类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申请扩牌的商标也必须为本企业所注册。
4、申请扩牌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申请扩牌皮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扩牌皮革的一般理化指标检测报告(距申请日期半年内有效);
(4)申请扩牌皮革的四项特殊化学指标检测报告(距申请日期半年内有效);
(5)申请扩牌皮革的生产工艺说明书。
5、中国皮革协会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按照《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扩牌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对申请扩牌的皮革产品的检测报告结果,综合评定后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扩牌皮革种类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如有必要,中国皮革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6、费用
(1)检测费:
初检费:3000元。企业提出扩牌申请后,若未能提交半年内四项特殊化学品检测报告,中国皮革协会对申请扩牌皮革种类取样进行四项特殊化学指标检测所需要的费用。该项费用在初检取样时交纳。
抽检费:6000元。申请扩牌皮革种类获得批准后,中国皮革协会每年进行2次抽检时所需费用。该项费用每年同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综合管理费一同交纳。
7、扩牌产品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管理办法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四、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和印章管理办法
1、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同证明商标“真皮标志”所包含的其他有关产品统一使用“真皮标志”标识。
2、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使用方法
“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毛皮)”,采用了在背面指定位置或其包装物上印盖“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的方法,除了真皮标志标识图案外,还突出了“生态”字样。
3、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是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唯一凭证,为此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必须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规定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中国皮革协会对正确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的成品革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4、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的制作和发放
(1)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2)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只能在本企业获得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称号的成品革或其包装物上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字样或印章图案。
5、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确保印章不出现损坏、丢失、挪用等现象。
(2)企业在未得到中国皮革协会的允许下,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印章。如有违反将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