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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海宁皮革城招商细则

2015-03-03

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作者:

一、市场简介

新疆海宁皮革城是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君豪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在“丝绸之路”桥头堡——乌鲁木齐市的大型皮革交易中心,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控股、招商运行和全程管理。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主干道北京北路延伸至五家渠市交界地块,属乌鲁木齐市城北商贸服务园区,园区有义乌小商品城、汽贸城、绍兴轻纺城、商务办公园等。新疆海宁皮革城共有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能容纳1000余车辆停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

市场约11万平方米商铺对外招商。项目开业后,将荟萃国内外一流的皮革品牌,并以建设“西北第一,全国一流”的大型皮革商品交易中心为目标,努力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二、业态分布

楼 层

业态划分

经营范围

间数

中心租赁价

建筑面积

备注


一楼

(144间)

杂毛皮服饰

兔毛皮、黄狼皮、海狸皮等低端毛皮服饰及以此做内胆的尼克服、拼貂服饰

73

530

17039


箱 包

箱包、皮具

36

400

8579


皮鞋小件、特产店

皮鞋小件、南方特色商品店

35

400

8311



二楼

(168间)



皮 革

服 饰

裘革一体服饰(羊皮、皮毛一体)

40

530

8943


男款皮衣(皮面达50%以上)

60

530

15113


女款皮衣(皮面达50%以上)

68

530

15757



三楼

(160间)

裘皮服饰

整貂裘皮服装

145

530

33526


羊绒服饰

羊绒服饰、尼克服(内胆须是貂皮等高端皮毛)

15

530

4598


合 计



472


111866


注:我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对业态分布及店铺面积、间数作适当调整,具体以选房会上公布的图纸为准。

三、招商说明

1、招商对象:国内外皮革服装、裘皮服装、毛皮服装、箱包皮具、鞋类及其他皮制品生产企业及经营者;鼓励知名品牌、实力派企业和销售商优先进场。以海宁、乌鲁木齐等地为主,面向全国招优质企业和客商。谢绝投资者参与。

2、租赁形式:本次招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商铺全部为租赁。

(1)租赁商铺:商铺定位办法见后续的招商公告(二)

①租赁期限: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31日(其中2015年6月1日至8月25日为承租者商铺装修期)。

②中心租赁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一楼为480元/年. M2,二楼为530元/年. M2,三楼为530元/ 年.M2。

租赁费一年一收,其中第一年租赁费中心价如上;第二年租赁价根据经营情况再定,但中心租赁单价涨幅不超25%;第三年租赁价根据经营情况确定时,但中心租赁单价涨幅不超35%。

③过户费:为了杜绝投机者炒房,过户费每户每次:一楼箱包皮鞋区8000元;一楼杂毛区、二楼皮革服饰区、三楼商铺20000元。如转让商铺不过户者取消下一年度续租优先权。

3、招商流程:

(1)报名阶段:报名—资格确认—交保证金—提供品牌资质证书(授权书)等

(2)公布商铺价格和定位方法—领取参会资格证—参加选房大会—选房—缴款—签约

4、经营要求:

①本市场所有经营产品必须明码标价。

②进入市场的所有商铺的企业和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新疆海宁皮革城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统一划行归市和可能出台的统一收银规划。

5、报名提醒:企业和经营者报名必须按不同楼层、区域不同业态分类而报名,以能让报名者选到满意的商铺。

四、报名条件

国内外皮革服装、裘皮服装、毛皮服装、箱包皮具、鞋类及其他皮制品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均可报名。

报名时请尽可能地提供品牌证书、授权书、海宁中国皮革城含各分市场推荐品牌证书(或营业执照)、企业、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经营中的荣誉证书如文明经营户等,

五、报名与资格认定

1、开始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1日

2、报名、缴费地点:

①海宁:海宁中国皮革城A区三楼东北转角新疆海宁皮革城招商办,联系电话:0573-87215166

接受海宁地区、其他地区的报名。

②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北路延伸段君豪御园接待中心二楼新疆海宁皮革城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3955555

接受新疆地区、其他地区的报名。

③不接受传真、快递报名,电子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hinaleather.com/

3、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前往报名地点领取);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营、品牌的相关证书

4、保证金标准

租赁商铺选房保证金2万元/间。

5、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公布所有商铺价格和选铺办法,召开招商大会,确定租赁商铺。

六、其他费用的收取

1、商铺租金中包含市场物业管理费,也不再另收水费。

2、电费:用电采用充值电表,根据各商铺电表抄见数,按1.5元/度收取。(当地政府电价调整,另行调整)。

4、空调费:根据夏季、冬季空调运行的实际支出金额,按营业商铺面积分摊后收取。如按新疆海宁皮革城规定开业日期开门营业的经营户第一年租期的空调费全免。

5、税收前三年全奖(超过定额开发票者自交)。

七、其他事项

1、交房标准:商铺地面铺设地砖;轻钢龙骨吊顶,筒灯;轻质隔墙,商铺门面玻璃隔断,设置防盗卷帘门;空调出风到户;网络、电话线接口到户;用电分表到户,每户配有智能插卡取电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烟感、喷淋装置。

企业如需自行装修地面及吊顶的,请在签约时明确。

2、企业和经营者自行装修的进场时间为2015年6月中旬左右,届时整个建设工程未完全结束,自行装修者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装修时不能随意移动公共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开业时间预计在2015年8月底或9月初,商铺如不能按时营业,本公司有权组织其他经营者无偿进入该商铺营业。

3、楼层图纸内容仅作参考,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其中图纸所表述面积为预测面积。如预测面积与实际测定的面积差异在±3%以内的,租赁双方不再找补;差异面积在3%以上,多退少补。

4、本公司有权视报名情况,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细化和完善。

5、本招商细则同时在海宁中国皮革城官方网站http://www.chinaleather.com/发布,报名表可提前在报名地点索取,也可在网站下载。

6、填写并上交报名表者,视为已阅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内容。

八、公证与监督

新疆海宁皮革城的选房工作由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接受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对招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本细则解释权属新疆海宁皮革城所有。

新疆海宁皮革城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招商报名表(最终版)】文件

责任编辑人:杨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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