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1、评选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名,执行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2、评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组。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工作;
2、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创新奖专家评审组;
3、审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和考察结果;
4、解决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四条 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
办公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成员若干名。
(二)职责
1、负责创新奖有关文件的起草;
2、负责创新奖申报材料的审核;
3、负责创新奖表彰工作;
4、执行评选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
专家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
(二)职责
1、负责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2、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获奖等级建议;
3、负责对获奖提名项目的现场考察;
4、负责评审项目技术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任职条件:
1、了解国家科技方针和中长期科技发展方向,熟悉本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政策、方向。
2、具有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是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3、具有丰富的皮革行业环保领域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皮革环保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
4、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的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奖励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数量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
第四章 申报
第九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创新奖。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由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制作的统一格式的《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材料一式四份。
第十一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环保创新奖。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受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委托的地方皮革协会和产业工会,由地方皮革协会和产业工会提出评审意见后报送创新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送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创新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等级 |
评审标准 |
一等奖 |
在皮革行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领域具有显著创新,达到国际皮革行业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皮革行业领先水平;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可靠,推广潜力巨大,对推动皮革环保领域的技术进步有重大意义;已得到工业化应用,连续正常运行时间达一年以上,运行稳定可靠。 |
二等奖 |
在皮革行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领域具有明显创新,达到国内皮革行业先进水平;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明显,推广潜力较大,对推动皮革环保领域的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已得到工业化应用,连续正常运行时间达一年以上,运行稳定可靠。 |
三等奖 |
在皮革行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或处于国内皮革行业先进水平;环境效益较明显,经济指标可行,有一定推广潜力,对推动皮革环保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意义;已得到工业化应用,稳定可靠运转一年以上。 |
第十五条 创新奖的评审规则如下:
1、各地方皮革协会或产业工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表;
2、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评选奖励委员会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获奖等级建议;
4、评选奖励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议获奖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报告;
5、评选奖励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察结果,确定建议获奖项目;
6、对通过现场考察的建议获奖项目,经中国皮革网(www.chinaleather.org)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网(http://cmqfyc.acftu.org)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由评选奖励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项目。
第十六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申报项目有关联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七条 创新奖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评选奖励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等级评定结果通过中国皮革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第七章 授奖
第十九条 中国皮革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组织召开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评选表彰会议,向获奖单位、集体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第二十条 中国皮革协会负责对本细则条款进行解释。